装备规则:每件 5 条 —— 第 1 条初始词条、后 4 条调律词条;调律词条之间不能重复(同一词条每件最多 2 条);
护甲四件(冠胄/胸甲/胫甲/腕甲)初始词条不能是外功。违反会红字告警,但仍可录入(软提示)。
套装标记 纯记录 · 不参与计算
装备库 0 件候选 · 已选 0/8
满配达成度 仅统计出战装备
--%
各项达标率的平均值(出战装备条数 / 满配条数)
已达条数(截断到满配)--
满配总条数--
出战装备0 / 8 件
条数明细
暂无数据